
导语:
女子喝同事一瓶水后失忆,出现在酒店,行为怪异,而后被害,跟蓝可儿案如出一辙。这种以药物作用而精神混乱,产生幻觉,被称为“蓝可儿行为”。受害者像个无意识人一样,任人摆布,毫无反抗之力,用这种手段的人可恨之极。发生这起案件,或许有助于破解当年蓝可儿的谜团。案中女子虽然失忆,但女子裙子上的白色液体或许说明了什么。想认定为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意志。如果这个妇女被强奸时是无意识人,妨碍构成强奸罪吗?
事件回顾:
女子喝男同事一瓶水后失忆12小时 怪异晃荡4分钟
2013年12月8日上午11点多,小月随男同事王某入住位于大厂的某宾馆,直至第二天上午,小月才清醒过来,她反复回忆从进宾馆之后至清醒之间发生的事,却是一片空白,至于自己是怎么进宾馆的,她也是无从记起。为此,她向家人叙述了自己这长达12个小时失忆的事情,而细心的家人从其衣服上发现了有污渍,怀疑她遭人性侵,于是立即报案。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的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宾馆,并调取了宾馆的监控录像。
一位参与侦破的民警称,他们看过宾馆的监控后大为吃惊,当天上午11点多,小月跟随一名男子进入宾馆房间,从画面来看,小月步履不稳,像是喝醉了酒一样,踉踉跄跄,此后两人长时间没有出过房间。这也让警方联想到了美国“蓝可儿”案中同样怪异的视频画面,两者极为相似。
目前,王某已被警方抓获,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来源于扬子晚报)
法邦时评:
违背妇女意志即强奸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案中的女子因为男同事下迷幻药,丧失责任能力。而且两人之前无任何肉体关系,在情形情况下,女子不会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本案中的男同事宜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防人之心不可无
@左手拔刀刀:这样的同事也太损了!
@林南儿:防人之心不可无!
@赵健vv:“蓝可儿”案子有解答了?
结语:
有些人想偶尔逃离现实世界,生活在美好的幻觉中,但是谁都不想用这种方式被带进幻境世界里,带到我为鱼肉、人为刀俎的角色里。(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