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路面铺沥青粘住人
南宁路面铺沥青粘住人,让人看的是揪心啊,可怜的人们蹒跚、爬滚在油路面上,政府如此疏忽、不作为,就没想到设置安全警示性标识吗?
据报道,7月11日下午6时,在民主思贤路口,地上喷洒的沥青油使不少步行路过的市民遭了殃。每次绿灯放行,总有几个人被粘住鞋,仿佛被施了“定身术”。有个小男孩被粘在路中央,哭了起来,他妈妈像拔萝卜一样将他救了起来。
哪些情况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据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否则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另外,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目前警示标志的设置存在哪些问题
不设安全警示标志。工期短的工程、规模小的工程、维修工程经常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面。生活区、办公区、施工毗邻社区常常漏设。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当。安全警示标志集中挂设在施工通道口等显眼的地方,而存在危险因素的施工区域、地点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效果差。安全警示标志的材质、尺寸、图案、色彩不符合要求;挂设的位置、高度不规范,破损、褪色未及时修整、更换使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未根据工程工况及时调整、撤除、更换,不能对施工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动态标识和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