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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被篡改 录取错误谁负责(图)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梁继鹏最近有些烦恼,因为他高考填报的志愿被人偷偷给篡改了。

据新华社太原8月3日新媒体专电,高考招生正在录取,而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高考生梁继鹏却发表微博称,他蹊跷地被从未报考的石河子大学录取,到县招考办查询才得知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了。

如今,我国高考填报志愿被篡改的事例已屡见不鲜,那么,这种私自篡改他人报考志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又是否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呢?

事件回顾:

高考志愿被篡改

梁继鹏是平遥县一所民办高考补习学校和诚教育的高考复读生,今年考了508分,比山西462分的理科二本分数线高46分。梁继鹏说,他在6月30日报考了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大学等8个二本A类院校平行志愿。

7月29日晚,梁继鹏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询得知,他已被石河子大学录取。“我没报这个学校,怎么就被录取了?”梁继鹏很是疑惑。第二天上午,他来到平遥县招办查询,发现自己的报考志愿被篡改,而篡改后的第一志愿变成了石河子大学。

报考时,梁继鹏留下了所报志愿的截图。经过对比发现,所报8个志愿中有5个皆被篡改,而且专业的改动也很大。之后,小梁又来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反映问题。现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经调取了报考系统后台网络数据,并派人陪梁继鹏一起回去报案调查。平遥县公安局也对此事立案调查。(新华社)

法邦时评:

已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来讲,我国《刑法》中还没有“篡改高考志愿罪”的专门规定,无法以“篡改高考志愿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确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后果严重,所以公安机关可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了梁继鹏的报考信息,自己或出售给了他人进行篡改,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谁动了我的志愿

@jakebone:国家机构办事就这样,事小不管,事大不敢管,事不关己懒得管,要是以上的事情,这位同学有一个有钱,有势的,只要一句,不出二四小时,呵呵,这社会,没权势注定这样,电视上真正爱民如子,兢兢业业的有多少,为人民服务渐渐成了一句冷硬的口头禅,贫民小老百姓能够做的又有多少,中国很繁荣,却已腐坏。

@kvanilla: 我想说真是,推脱来推脱去,办事的程序真他妈的多,要是碰到人命的事,等得起吗。

@wangwanli2812:肯定是一些有钱人的子女考不上高校,然后拜托招办的某某某去给一些家境不怎么好的的考生志愿动手脚,前几年的冒名上大学还有今年大学生替考,这两件事还不是教训。高考本来是讲求公平和公正的,现在怎么变得跟腐败沾边了,这些考不上的考生通过这种手段考进了大学,浪费了本应受到教育的考生的机会。

@嘉山一滴水:强力关注此事,一定要揪出那个篡改志愿的人来查清真相。

结语:

我国每年大约有900多万考生,辛辛苦苦那么多年,为的就是可以考上一所自己满意的大学。如今分数线是过了,可是填报的志愿却被篡改了,看着自己朝思暮想的大学就这样远去,我想考生的心里一定别是一番滋味。对于篡改志愿的人,小编在这里不得不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别再害人害己了,触犯法律者,终究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责任编辑:韩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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