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小三当众被扒
小三其实是一网络流行词,简单来说就是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相信对于这类人,不管是大众观念还是道德评价,应该都不会对其保持一种肯定的态度。但是如果在众目睽睽之下,拔光了小三的衣服让其赤裸在大街之上,那么小三的名誉权又该如何去保护呢?
8月5日晚上,郑州花园路丹尼斯店,一女子被当众扒光衣服,引众人拍照围观,场面十分火爆。据了解,这名女子是丹尼斯店的员工,有网友爆料,事件起因是男方找了小三,被女方发现后,硬逼女方离婚,女方想到还有刚满一岁的孩子,就不同意离婚。为此男方恼羞成怒,带小三儿回家把女方毒打了一顿。女方对此心生怨气,想报复小三,在调查到小三在丹尼斯上班,就带家人来堵她。于是就出现了当众扒衣这火爆的场面。
或构成侮辱罪
我国法律对于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其中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即被害人需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自文某和姚某的事件被曝光之后,小三一词如今已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小三是不道德,但是当众扒光其衣服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自己可能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小编在此也多说一句,一个巴掌拍不响,男人出轨固然有错,但是女方是否也该对自己进行一定的反思呢?婚姻是两个人的事,理性地交流和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还望且行且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