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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拉克ISIS极端武装分子残忍的将美国一名记者砍头杀害。对于如此绑架并伤害人质的暴行,各国刑法应该都是严厉制裁的。可是对于此种在美国境外杀害美国公民行为,美国刑法要如何去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呢?
美国记者被斩首
据报道,极端武装“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武装)19日发布一段视频,显示武装人员把一名人质砍头杀害,以报复美军空袭“伊黎”武装。美国官员和死者家属证实,遇害者是40岁的美国记者詹姆斯·福利。此外,因刽子手带有英国口音,英国首相府20日宣布,首相戴维·卡梅伦将中断休假,定于当天晚些时候返回首都伦敦,讨论应对“伊黎”武装。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主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而在刑法的效力范围中有一项“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于这名受害的美国记者及其亲属,我感到很不幸。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在域外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保护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我想美国作为一个以标榜人权自居的国家,自然的刑法对此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希望该行为人能早日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希望伊拉克的武装斗争能早日平息,还受害人及其亲属公道,也还伊拉克人民于和平。(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