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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本来是学生体验艰苦生活的一段美好的回忆,可是近日出现的湖南军训教官与师生冲突却很多孩子的这种憧憬变成了噩梦。面对一群如此凶残,竟能对一群天真的孩子下黑手的教官,我们的法律将如何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呢?
军训教官与师生冲突
8月24日上午,新生军训休息时,某班学生曾与一教官打闹,下午训练时,该教官体罚该班学生做俯卧撑,有学生坚持不了,教官便用脚踩。班主任上前说情,却被教官殴打。学生们见状,集体和教官对抗。多名教官随即参与互殴中,局面失控,一片混乱。
一名参加军训的男生目击了事情整个过程。他说:“被打的学生是20、21、22班的高一新生,猛然打了起来,吓坏了。”这名男生称,24日下午,教官与一名女学生开玩笑,班上男同学看不过去,就说了教官几句,教官后来体罚学生。班主任看不过去了就劝,但却被几个教官围攻,后来学生们拒绝军训,进了教室。
此次冲突,导致100多学生和教师受伤,部分重伤。 截至25日上午9时,共有27人在龙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是一个健康人也可以是一个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导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分析认为,该冲突中的教官使用暴力,致多名师生不同程度的损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进行军训是为了让这些花朵有更好的浇灌,而去努力绽放。所以,“暴力”的教官们,把你们最美好的回忆留给孩子就好了,伤痛就算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