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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刹海百余斤育苗放生遭哄抢
什刹海百余斤育苗放生遭哄抢,众网友感叹:国民素质啊!放生本来是件好事,怎么就成了人们哄抢的对象,甚至还有人因抢育苗而落水,实在不应该呀!
前天下午5点左右,什刹海火神庙在金锭桥东北侧举行放生祈福仪式。然而在仪式接近尾声时,捐赠人和工作人员刚将100多斤鱼放到水中,附近的十多人就迫不及待地开始钓鱼和捞鱼,现场一度混乱,两围观者掉入水中,两人因兜鱼起争执。
聚众哄抢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1、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2、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
3、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4、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根据本条规定,聚众哄抢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构成本罪。数额较大可依据盗窃罪的认定数额。“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是指参与哄抢人数较多;哄抢较重要的物资;社会影响很坏;哄抢一般历史文物;哄抢数额不大,但次数较多的,等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哄抢重要军事物资;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哄抢珍贵出土文物;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由于哄抢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