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6岁男童起诉父亲索要房产,惊呆了老父,更惊呆了在电视前看喜羊羊的灰太狼和小伙伴们。年仅6岁,去和邻居家的小女孩过家家,亲亲小脸,说一通海誓山盟,这才是正业,玩才是孩子的天性嘛。可这孩子熊得很啊,跑法庭上起诉老父去了,众位看官可要迷糊了,法庭上也能过家家玩吗?这么小,能上法庭当原告吗?莫不是新闻炒作的噱头?
休要迷糊,也休怪新闻炒作,这确确实实是6岁小孩起诉父亲。那么,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究竟是否允许6岁小童提起诉讼。
事件回顾:
6岁男童起诉父亲
父母离婚后,6岁男孩小乐(化名)起诉父亲、爷爷、奶奶索要房产。近日,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乐的起诉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并判定涉案房产归小乐居住、使用。
法官经核实发现,王先生的父母在通州区梨园地区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及院落内房产,王先生一家三口的户口也都落户在这个院落中。2011年,该村进行旧村改造,小乐、孙女士、王先生及其父母均为被安置人。此次拆迁,王先生一家三代人共计被安置了4套房屋,分别为两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和一套“零居室”。诉争的房屋即为4套安置房中的一居室和“零居室”。
根据小乐母亲孙女士提交的村委会的拆迁安置办法,凡出生于2001年1月1日至搬迁上楼奖励期限内出生的婴幼儿,安置一套一居室和一套“零居室”,而小乐恰恰属于这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因此孙女士认为此次安置房屋中的一居室和“零居室”是安置给小乐的,考虑到安置房屋为小产权房,因此她要求将这两套房屋归小乐。
对于儿子的起诉,王先生一方都认为孙女士的目的只是借用儿子之名起诉,真实目的是想自己侵吞房产,最终将房产变卖或挪作他用。(中国新闻网)
法邦时评:
自然人诉讼权利能力不受年龄限制
所谓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对于自然人而言,诉讼权利能力不受年龄限制,只要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均有诉讼权利能力,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均能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依此可见我国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其出生至死亡是一直存续的。
综上可知,本案中,六岁男童也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其权利受到侵害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只是由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进行诉讼。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孩子是亲生的吗?
@一路而行:先做dna鉴定。
@雄鹰:哈哈,六岁玩童与已离婚的父亲争夺房产,且诉讼到法院,法院支持了这六岁的玩童。哈哈,这正是“六岁小童争房产,惩罚父亲蛇心肝,抛子抛妻新生活,争夺房屋为哪般!”
结语: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幼童一纸诉状为房产,惊呆老父笑死娘。幕后的故事,外人不好妄作评说,笑笑也罢。不过幼童起诉一事让小编浮想联翩,近年来,离婚率飙升,不少孩子都有了后爹后妈,所谓蛇蝎妇人心,最毒是后妈。曾有报道过一例“史上最毒后妈”,打断继女脊椎,听起来就让人胆颤。孩子们啊,除了过家家,看喜羊羊,你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上法庭去闹一番。(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