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云南80后夫妻卖女,因分赃不均报警。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但云南石林的郑某某和丈夫陈某某闹离婚,竟狠心把亲生女儿卖到河南。如此兽行不禁让人眉头一皱将印堂挤成一个“川”字,问:“孩子是亲生的吗?”法院判决显示,孩子是亲生的。看官们,嘴巴还能合拢吗?一个月大的亲生闺女都能卖!不要问为什么,小编我也想知道究竟是哪一道乌黑的闪电劈坏了他们的脑子。
可是卖亲生闺女也犯法吗?谁看到问这个问题的人,一定要冲上去撕烂他的嘴巴,并大声地质问:“你究竟是有多想卖闺女啊?”闲言少叙,看我国法律规定卖亲生闺女究竟违法不违法。
事件回顾:
夫妻感情不和卖掉亲生女
2013年初,陈某某和郑某某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小阳阳(化名)诞生。此时,陈某某在山东青岛一家首饰公司打工,一个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则在租住房内照顾女儿。日子还过得去,但女儿的诞生并未让夫妻俩的感情发生转机,相反隔三岔五就会吵架。陈某某无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开口提出离婚。迫于生计,加上从小缺失亲人的关爱,他产生了将出生才一个月的女儿卖掉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遭到了郑某某的极力反对。
直到2013年年底,夫妻俩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想尽快离婚。郑某某也终于松口,默认丈夫卖掉女儿补贴家用的提议。去年12月,两人准备到石林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孰料,一见面就争吵,此后,两人决定先把孩子卖了。2014年1月1日,夫妻俩以3.9万的价格把女儿卖到河南。(中国青年网 )
法邦时评:
卖亲生子女也是犯罪
我国《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应将子女随意送人收养,把孩子送养给谁要看孩子能否在新的家庭健康成长,不能有获利的非法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网友评论:(腾讯微博)
极品父母成双对
@窗前月: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极品都是出双入对,只生不养的,养了不教的,生活中还见得少吗?
@风乐:这对夫妻一双都不是好东西!迟早要散伙!
@风雨同舟与子偕老:奇葩父母,你们总有一天也会得到相应得报应。
@苏小芳: 他们的这种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一辈子心里都会有阴影,这样的人不配为人父母,也是罪有应得!
@刘坚: 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好父母!
结语:
古有贤人埋儿奉母,今有夫妻卖子分赃。古人穷啊,为了省点粮食孝敬母亲,把亲生儿子给埋了,结果被奉为贤人高挂二十四孝图供后人景仰;今人也穷啊,为了补贴家用,把亲生闺女给卖了,结果锒铛入狱。古今两件产不多的事,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不仅仅是道德评判上的差距,更在于古今法律制度严谨程度上的差距,贤人郭巨他要在今天敢埋自己的亲骨肉,估计结果也好不到哪去。
亲生孩子也是人,不管是否亲生,他的权利都是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又论及,如今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笼罩着很多女孩的天空,从小给弟弟腾出一席之地被送养的姐姐还大有人在,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打的的批判的,甚至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毕竟孩子不是物件,想要就要,不想要就可以扔掉的。(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