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婆媳争遗产
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中一本就叫“婆媳经”。这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很复杂,在家庭中,两代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很难分出个孰是孰非。前日,北京的司法所就受理了一起婆媳争夺遗产的案件,这留下的存折到底该怎么分呢?
2013年6月,家住顺义区北务镇的张老太遭遇丧子之痛,儿子李某因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儿媳于某在丈夫去世后依旧承担着照顾婆婆的义务。但是,今年3月份,于某开始出去租房居住,一两个星期才回来看一次张老太,每次给她留下几百元生活费。直到7月份,于某突然向张老太提出自己要再婚,请老人将其保留李某的两个存折拿出来,跟她分割李某遗产。张老太听后极为愤怒,将儿媳妇骂了出去,并表示坚决不同意。
于某无奈找到了北务镇司法所请求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老太也拿出了存折,与于某分清各自财产。根据调解协议约定,于某与李某的28万元存款,于某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对李某的遗产,于某表示愿意放弃继承。
继承法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本案中,由于李某是突然死亡,没有立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其妻于某和张老太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再者,于某的继承权是基于与丈夫生前的婚姻关系所发生的,不因丈夫死后其再婚而丧失。最后,李某留给张老太的存折并不代表赠与,实际上两张存折的钱也均是李某与于某的劳动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某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剩余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由于某与婆婆平均分割。
按道理来讲,丈夫死后,妻子分割丈夫的遗产,并且再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婆媳毕竟曾是一家人,在财产分割上多为老人考虑一下也是应该的。钱财终究是身外之外,还是希望大家在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好言好语不要伤了和气,保持理性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