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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是其主要的职责之一。但是延安吴起县不惜重金造“闲置楼”,我想这种对资源的分配,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很明显是不合理的。那么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政府行为,有什么监督纠正措施吗?
延安吴起县重金造楼
日前,吴起县政府一工作人员来信反映,近年来该县置中办、国办要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于不顾,投资数亿元大兴土木,先后建起了林业培训中心、党校、社会福利院等一批豪华办公场所,这些场所有的改变了用途,有的巧立名目。特别是新建的政绩工程“彩虹桥”,两边直对着山,基本上是个死桥,很少有车辆行人通过,造成了严重浪费,当地群众戏称“断头桥”。
吴起县政府投资建设的这一豪华场所,不论是福利院还是宾馆,都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建筑在该县并非一处,还有已建和在建的林业培训中心、党校等一批豪华办公场所,这些项目为何会顶风而上,是通过什么程序立项的,资金来源如何?
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四)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提醒,行政权力的滥用,往往伴随着贪污腐败。政绩工程的修筑也不仅仅在于资源的浪费,更多的可能存在从中渔利。因此,对行政行为一定要严加监督,防止犯罪发生。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公民交纳的税款。对于政绩工程的修建,无疑是将广大纳税人的辛苦付之东流。对于,兴建政绩工程,我想大家不仅仅要的是一个说法,最关心的还是怎样杜绝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