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被扔进湖里
军训是大一新生必经的一环,但今年,自8月中旬至9月底,我国因军训而发生的悲剧还真不少。
9月28日11时40分许,广东韶关学院一名新生在学校军训会操结束后,有新生队伍在湖边一带玩耍庆祝,并且把教官和军训新生扔进湖中,导致一名教官和一名新生溺水。令人唏嘘惋惜,有些玩笑真的开不得,乐极生悲责任谁来担?
据韶关学院的一名学生透露,韶关学院大一新生自月初开学后开始军训,并于28日上午进行会操表演。表演结束后,有新生队伍在湖边一带玩耍庆祝,并且把教官和军训新生扔进湖中,两名溺水者很快被救起,溺水的教官在急救后苏醒,新生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韶关学院党委宣传部证实,溺亡新生来自英东生物工程学院农业工程专业,甘肃人。事故发生后,学校已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准备善后工作。
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真是人间惨剧啊,刚刚才考上大学,正直青春,可惜偏偏发生了这样的事。开玩笑需有度,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安全关系着老师、学生每一个人,还望学校予以重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