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微博造谣被拘
俗话说:不做死就不会死。前日,湖北一女子就做了一件非常出人意料的事,她为了微博增涨人气,任意捏造虚假事实,唯恐天下不乱,不想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10月2日上午,孝感市孝昌县警方在网上浏览微博时,一条“孝昌官员结婚,警车开道”的微博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据办案的孝昌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副所长李子忠介绍,警方在发现这条微博时,该微博的关注度正在直线升高。考虑到事关重大,为了解具体情况,警方对发布微博的人员和地址进行了核实调查。
原来,微博发布者为小河镇下庙村村民李某,李某交代10月1日早上她乘坐孝昌到青石的客车,途中看见前面有结婚的马队,感觉很稀奇就要求司机停车,下车后用手机拍摄了14张照片。回家以后,因为感到事情新鲜,她便添油加醋地把事给说了一边,声称这是官员结婚皇家排场,还虚构出有警车开道,只为博得粉丝的关注。
李某承认这些微博的内容都是她凭空猜测的,自始至终,她并没有看到警车,也不知道结婚的人是谁。警方随后调查证实,用马车迎亲的是外地的一个富商,并非是李某所说的官员。鉴于李某发布虚假消息造成不良影响,孝昌县公安局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造谣罪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现在有很多人都有一种仇富心理,他们不思奋发努力去改变命运,只想着把那些比自己过得好的人给拉下水,意图获得自我安慰。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希望国家能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惩前毖后,努力去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