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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开开心心的上学,如今却因被骗,变成了怒不可遏的讨债。日前,河南农业大学遭数千学生家长围堵讨要说法。究其原因,竟为一教育集团打着河南农大的旗号诈骗招生,结果给其带了如此麻烦事。
河南农大遭千人围堵
2014年10月9日,河南农业大学门口聚集了近千名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门口打出了“农大联合诈骗”、“还我学上”等标语。学生和家长情绪激动,曾一度涌进学校行政楼。
据了解这些学生在高考结束后接到了自称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的电话告知被录取,他们来到农大的校园内每个学生缴纳了六千到两万元不等的“学费”,而且还领到了和正式外观一样的虚假录取通知书。但是他们现在才知道是录取他们的并不是河南农业大学,而是一个打着农大旗号招生的教育集团。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根据《刑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如今,学校招生出现窘境,因此各大学校为了争取生源,可谓用尽“千方百计”。然而,这也使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欺骗涉世未深的学生,致其学财两空。对此,国家是否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好好规范一下学校的招生行为呢?(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