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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清朝公主
一名以“清朝公主”自居的中年妇女,伙同七人设立公司,只为诈骗掩人耳目。岂料这场巨大阴谋的“终结者”竟是自己的女儿。
2014年7月27日,青年路派出所接到一个13岁女孩报警,称自己的养母王某离家24小时未归,疑被人控制在西北二路的一间办公室内。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很快将王某(女)及其同事杨某解救出来,并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6人。然而,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王某(男,69岁)却当场报警,称自己被骗了。
王某(女,48岁,河南卢氏县人)、杨某(西安市碑林区人)伙同姜某、易某、杨某(湖北永安县人)、于某、黄某等7人,于2013年年初成立公司,由王某伪装清朝皇室后裔身份,伪造中央军委证件,在贵州、河南、四川等省份,购买大量的假美金、假金条充当解冻的民族资产,并对外宣称解冻的民族资产回收后国家将给予三倍的高额奖励。团伙成员相互配合骗取受害人信任,以解冻更多民族资产为由,先后作案10余起,诈骗6人共计572万元。该案涉案地点遍及北京、新疆、四川、湖南、贵州、河南等十余省市。案情错综复杂,案中有案,当事双方既是受害人又是嫌疑人。
目前,六名嫌疑人王某、杨某、姜某、易某、杨某、于某已被西安莲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已上网追逃。
涉嫌诈骗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社会上打着“皇亲国戚敛财“的骗子不在少数,只要仔细加以分辨就能够分出真假,为何还是有那么的受害人愿意去相信呢?归根到底,还是受“金钱”和“利益”的驱使,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