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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营利性陪侍
会所营利性陪侍,近年不断上演,但无一例外,结局都是被查封。这不,10月23日晚10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喜乐带队,出动50余名警力突击检查“阳光国会”。“涉黄问题较严重。”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特行处副处长张学林说。
民警在三楼一个较隐蔽的房间发现,几十名衣着暴露的女子躲在里面。她们说自己“在这里上班”,这间包厢是她们的值班室,她们的工作内容是“聊天”。随即,民警抓获119名涉嫌营利性陪侍的女子,并责令该夜总会停业整顿6个月。
组织卖淫将受严惩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提示,卖淫本身不犯罪,对于卖淫人员的处罚主要是拘留、说服教育、罚款。而组织卖淫的行为则不一样,其触犯了刑法,按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组织卖淫的,依法应受到刑法的追责。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社会良好风气是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护的,对于非法营利场所,公民应积极举报。打击犯罪所人人有责。(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