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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店销售工业用盐被查
化学工业中大量使用原盐和加工盐为原料,生产如氯气、漂白粉、烧碱和纯碱等化工产品,因此工业盐食用有害,但是价格便宜,黑心商贩于是打起了贩卖工业盐的主意。
近期,山东济南历城警方连续破获两起非法贩卖工业用盐案,抓获周某某、崔某某、王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累计查获工业用盐15.5吨。9月27日,济南公安历城分局查获工业用盐8.5吨。并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查,该夫妇自2013年以来,利用共同经营的粮油店购销工业用盐,并在明知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向周边食品加工商户销售,累计销售工业用盐8.5吨,获利3000余元。
目前,历城分局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在对案件加紧侦办的同时,民警也将加大力度开展对涉案工业用盐流向商户排查和对辖区熟肉制品加工市场的整顿工作。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场后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因此法律严厉打击此种行为。黑心商贩为了一己之私不惜牺牲众多老百姓的利益,最终还是躲不过法律的制裁。(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