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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毁的青春少女
16岁少女周岩原本正处于花样年华,然而周岩拒绝同学的求爱后竟遭到了魔鬼般的报复。2011年9月17日,陶汝坤强行闯入民宅将汽油泼向一名16岁的少女,并点起打火机将其烧成重伤,或致终身残疾。
三年过去了,正在北京接受治疗的她,开始学习绘画,走上她的另一条人生之路。花季少女被烧毁的青春,学习绘画走上艰难的涅槃之路。2014年8月,志愿者因故不能再教周岩画画,便为她介绍了一家北京的画室免费教她画画。在画室里,周岩很快和同学熟悉起来。
画室的老师说:“免费接受周岩来学习,是想帮助她接触更多人,锻炼手部和腕部机能,没想到她在绘画上还挺有天分。”
在周岩学画的时候,周妈妈总是在画室找些活来干,她想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激。每节绘画课的休息时间,周岩都需要妈妈李聪帮忙按摩来缓解疼痛。妈妈担心她就算恢复到一定程度,以后能接受一些职业技术培训,但能否在求职途中受到公平对待、能否拥有正常的婚姻和生活,这些都是大问题。现在去绘画班学习,或许是个不错的开始。
烧伤之后,周岩一直害怕照镜子。虽然她已经走出病房,但妈妈还是有担心,“身心恢复是一辈子的事情,现在有这家医院免费治疗,以后呢?以后我和她爸爸都老了工作不了了没有钱了甚至死了,她怎么办?就不继续治疗了吗?未来真不知道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陶某因求爱不成,用如此极端的方式破坏了周岩和自己的一生,如此残忍的让一个妙龄少女变得身心残疾,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周岩正在用另外一种方式释放自己的过去,重拾新的生活,而这一切离不开她自己的努力和周围人对她的关爱。(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