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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腹生子动真情
日前,女子为挽回自己的爱情,允许男子借腹生子,却不料男子对她人动真情,移情别恋。对于女子的苦心或许让很多人同情,但是这种协议让男子出轨的行为确实有违婚姻法的初衷,且由此建立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年男子易某结婚八年,妻子阿燕一无所出,心急公婆劝其另觅良妻。妻子急中生智与夫商量“借腹生子”,以解决婚姻危机。
2009年4月,易某看上了同为在工厂上班的年轻贵州籍女子阿敏,觉得阿敏做事踏实,性情温和,不禁产生了好感。得知此消息的阿燕,虽然心有不甘,但是为求保住婚姻,也不敢多说几句,只要求丈夫即便有了“香火”也不能与其离婚。
自此之后,易某便对阿敏展开了追求,而这期间阿敏也正在闹离婚,于是不久后两人便好上了。2010年4月份,阿燕怀上了一个男孩。阿燕马上将此消息告诉易某,谁知道,易某声称阿敏也怀孕了,不能将其抛弃。最终,阿燕无奈之下默认了他们俩的关系,甚至三人还同居了一段时间。至2010年底,阿燕、阿敏先后为易某生下了儿子。阿燕一直以为婚姻会因为小孩的出生而保住,但谁知易某已经移情别恋。醋意大发,他将丈夫与小三举报了。
重婚,离婚的法定条件
对于阿燕默示或者说协议丈夫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大家定会认为很不明智。事实证明了,不被法律所接受的行为,最终带来的只能是仍然保全不了自己爱情的恶果。
在我国,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只有通过取得结婚证,确立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名婚姻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易轶律师提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至于夫妻一方允许的同居,到底能不能作为赔偿或离婚的条件,或许还之得商榷。
爱情真是个奇妙的东西,允许丈夫借腹生子或许已让人无法理解,默示丈夫出轨则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一段连没有孩子也不能包容爱情,那并非真爱。女子,你醒醒吧!(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