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作为人生伴侣,夫妻本应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可如今,安徽一女子却残忍的将自己的丈夫给杀害了。情杀?仇杀?还是婚姻本身出了问题?
丝袜惊魂勒死丈夫
11月4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龙湾区派出所接到一起妻子杀害丈夫的报警。民警进入龙湾大罗山路附近的一普通出租房内,发现死者正横躺在地上,身上盖了一条床单,房间内还有一男一女,民警立即将两人控制。据了解,女子姓姚,安徽人,36岁,在附近一鞋厂打工,而死者居然是她的丈夫。
夫妻两人是一起来温州打工的,不过丈夫不争气,经常酗酒还家暴。11月3日晚11时许,丈夫杨某再次喝得烂醉回家,手上还提着几瓶酒。由于杨某长期家暴,回到家经常殴打姚某,而打累之后便倒在地上喝酒。4日凌晨1时许,经过剧烈的心理挣扎,长期以来忍受的委屈终于让姚某下了狠心,用丝袜勒住杨某的脖子,将其活活勒死。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姚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请求司法机关协助禁止丈夫的家暴行为,还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都可以解决问题,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段去害人害己。婚姻以感情为基础,面对家暴应该依法予以抗争。
此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认定自首必须具备3个条件,缺一不可:1、真诚悔过自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姚某在报案后没有逃离,而是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将其抓获,所以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民警将其抓获后,姚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并且配合司法机关审查案件,所以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