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肇事司机在国道上连环撞人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报道称,此次交通事故,场面异常血腥残忍、一家四口全部身亡。那么,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法律上又该如何惩治这样的肇事逃逸司机呢?
逃逸司机连环撞人
11月9日下午16时左右,牌照为“川F9E107”的大众越野车从三星堆方向开往108国道,在楠木村撞到骑自行车的黄国旺。发现撞人后,司机非但没停车反而加速逃离现场,随后撞到路边的4名行人,导致4人全部死亡,在消失6小时后,肇事司机李某被抓获。
“当时我骑车走在马路边上的,车子突然从我背后就撞上来了。”83岁的老人黄国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会遭遇这突来的车祸。有目击者称,只听“嘭”的一声,4个人就全部被肢解了,一个小娃娃只有上半身是完整的。据了解,车祸中丧生的4个人都是贺前林的家人,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惨案,贺前林只能沉默着抹眼泪。
交通肇事如何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黄国旺老人虽然被撞,但是最后并没有发生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所以第一次撞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司机在撞完人后没有停留,紧接着又撞上了贺前林的家人,并导致4人身亡。所以,第二次撞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能否以交通肇事逃逸来处罚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4)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
本案中,越野车在撞完黄国旺老人后,没有停留并加速向前行使,接着又撞上了贺前林的家人,结果4人全部身亡。肇事司机此时仍然没有将车停下,而是选择继续逃跑,妄图能够逃脱法律的惩罚,所以本案可以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惩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