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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3万元LV包扔路边
初次行偷,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民警抓个现行。不识货以为只拿了200元,殊不知被扔掉的包包是名牌,价值不菲。
11月7日一大早,施某和老乡李某溜达到黄岛区新华路某小区,发现一家康复店的门虚掩着,于是就推门走了进去,将桌子上的包拿走,包里有200多元钱,还有几张银行卡。施某将钱包揣在兜里,他认为这个挎包应该是人造革的,肯定不值钱,于是就将它放在一个蓝色袋子里,然后趁人不注意,随手丢在路边。
此时恰巧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度假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民警正在蹲守执行另一起案件,两人从那间门头房出来后的一举一动都被民警看在眼里,随后,将其擒获。
随后,民警捡回被窃贼丢弃的挎包,拿到康复店。此时,该店女老板宋女士到隔壁串门刚回来,据宋女士介绍,这个挎包是LV牌的,是她几天前刚花3万多元从一家专卖店购买的。经审讯,施某和李某对结伙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数额认定的具体解释,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施某和李某不识货扔掉价值3万的包包,只拿了装有200块钱的钱包,但是盗窃的金额不会因为他们的丢弃行为而变少。(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