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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再次被列为嫌犯 县公安局扇了谁的脸?(图)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念斌无罪。获释十余天后,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11月,念斌两次前往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被拒,这才发现自己仍是“犯罪嫌疑人”。

念斌为何又成嫌犯?

今年8月,身陷囹圄8年、曾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终于被判决无罪了。然而他的麻烦却没有完,11月14日,念斌在当地办理护照时被拒,因其身份仍是“犯罪嫌疑人”。当时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处称这是“信息更新滞后所致”,但真相是,9月份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对他重新立案侦查了,念斌再次被列为嫌疑人,作为“布控对象”不允许出境。

据了解,念斌在被无罪释放后,便辗转北京多家医院治疗疾病。其姐姐称,因为念斌下肢、腰长期得不到锻炼,不能久坐或久站,更重要的心理创伤,他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障碍、抑郁症。虽然国内医疗条件很好,但是住不起了,而刚好香港有在这方面更专业的医生愿意资助念斌治疗,所以才考虑去香港。

宣告无罪后能否再立案侦查?

一个公民,即使在被法院终审宣判无罪之后,仍不能摆脱“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还要就同一个案件接受司法机关无休止的调查。哪里出了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运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即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

国家在运用其所拥有的资源和权力时,不能对一个公民或者一项犯罪行为实施反复多次的刑事追诉,从而达到定罪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一限制,被告人就永远被迫生活在焦虑和不安全的状态之中,而且那些本来无罪的被告人受到定罪的可能性就大大的增加了。所以,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就是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从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念斌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其中包括:1、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至于念斌满足其中的哪些事项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还有待法院的进一步调查。(法邦网)

[责任编辑:韩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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