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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曾放上亿高利贷 放高利贷系违法(图)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

王林曾放上亿高利贷,还曾借数千万给地方政府!这钱你要说不是他骗的,打死很多人都不会相信!低调了二十多年,果然“一鸣惊人”啊,虽然这不见得是他想看到的!凭借一些杂耍的手段,成功地骗了这么多“成功人士”,而且还是一骗就这么多年,果然是“7岁离家,去峨眉山求道”过啊,功力当真不凡!

放高利贷的行为自古就有,但就没有一个像“王大师”这样,放的如此“豪气冲天”的!像王大师说的,气功真假不违法,那么,放高利贷是否违法呢?

事件回顾:

王林曾放上亿高利贷

据7月28日央视《面对面》节目报道,记者张寒爆料,“气功大师”王林曾向一名企业家放出上亿元的高利贷,利息最多时达每天三百万。王林本人承认,曾借款几千万给泸溪县政府,用于修路、修河,建风景区索道,利息比银行低。泸溪县原财政局长称,因为政府未按时还款,王林曾到政府大闹。(来源:台海网)

法邦时评:

放高利贷系违法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另外,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仅仅是非法行医么

@卡卡西Willwen:连马云这样的聪明人、高端人士都被靠杂耍成为“高端气功师”的王林忽悠、杂耍,茅于轼、陈志武、陈千帆、贺卫方…之流的“高端经济学、法学大师”忽悠、杂耍、洗脑一般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尹念-雪狐LED:这么有钱?

@生不逢时71:两则网上消息:王林被曝曾放高利贷上亿元 地方政府向他借钱。江西芦溪官方:王林涉非法行医将受处理。钱还还不?

结语:

随着央视的揭秘,相信王林这个气功大师将不能再低调了,不论他这么些年来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也好、非法行医也罢,还有放高利贷等等,法律终将会给他一个说法。只是可怜了那些被骗的人,不知能否追回被骗的钱财。经此事之后,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这世上有气功,但没有什么气功大师!希望被江湖杂耍骗取钱财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责任编辑:何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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