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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现身证监会
红极一时的著名演员吴秀波近日现身证监会发行处,作为演员的吴秀波的另一个身份是,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前者已经被华录百纳收购,而后者已披露创业板IPO招股书。
继孙俪、陈鲁豫之后,演员吴秀波也将踏上“一夜暴富”之路。之前,在证监会公布的第28批预披露名单中,吴秀波持股2%的幸福蓝海赫然在列。业内人士估算,如果幸福蓝海影视公司成功上市,吴秀波的持股身家也将过亿。
幸福蓝海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演员吴秀波以4503.84万元认购公司46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为公司第六大股东。此外,国内著名编剧、作家邹静之持有93万股,持股比例为0.4%。
分析人士认为,幸福蓝海发行后的每股收益为0.38元,比照类似的华策影视60倍市盈率计算,幸福蓝海的股价将在24元左右。届时,吴秀波的身家有望达到1.12亿元,邹静之因持有93.75万股,身家也将达到2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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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何权利
知名公司法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公司法部主任,张本良律师提示,我国《公司法》第九十八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股东权益,为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自身利益带来了很大的保障;从某一层面上来说,也有利于防止大股东对于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