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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换给他“新房”
张先生花了188万元买房,等了半年,开发商竟然没有如期交房。开发商在5个半月后重新交付另一套住房。然而,张先生查询发现,这套住房竟然在个人名下,并且还有抵押。
市民张先生花188万元买了套房,并全额付款。然而等了半年后,开发商竟然没有如期交房,气愤之下,他到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此后,溧水法院依法对开发商240万元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此前的购房合同,由开发商将另一套住房按照188万元的价格交付给张先生,双方还约定交付时间为5个半月之后。
调解协议签订后没多久,张先生到房产部门查询发现,开发商承诺的另一套住房竟然在个人名下,并且早在2008年12月就设定了抵押。张先生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此前的调解协议,同时开发商返还自己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0万元。法庭上开发商称这是个误会,换给张先生的第二套房子确实对外销售过,但此前已经有法院对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判决无效。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完全可以再对外出售,只是有一些手续没办理好。
近日,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诉讼期间,开发商已经处理好第二套房屋的相关手续,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付手续,因此对于张先生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要求不予支持。不过,由于这场官司完全是由于开发商此前没有说明清楚导致的,所以因这起案件产生的约四万五千元受理费等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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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该如何承担责任
知名合同法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同部主任,史剑琴律师提示,开发商没能按期交房,存在违约。此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购买合同,并签订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均应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在诉讼期间及时处理好房子过户问题,并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房,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开发商没有说明清楚,造成双方之间的误会,开发商应对相关诉讼费用承担责任。
买房是一件头等大事,开发商应该及时与购房者协商清楚,以免产生误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由此带来的额外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