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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夫妻选择离婚前有必要确定感情到底是否已经破裂。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婚姻家庭事务的杨建军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
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婚姻家庭事务的杨建军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按以下四个标准予以确认:
1、婚前基础:男女双方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
杨建军律师简介:
杨建军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执业于广东乃至华南地区最大综合性全国优秀律师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建军律师系深圳律协第九届民事委员会委员,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优秀志愿服务律师,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法律顾问。杨建军律师长期专注于传统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并实践。现专注于婚姻家事与中国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传承、家族财富传承、家族财富管理等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