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上午,人人影视字幕站发布微博:“人人影视正式关闭,需要我们的时代已经离去,现在有更好的渠道代替了我们。”他们同时表示,“可能会转变为讨论社区的形式给大家一个交流的地方。”
字幕免费依然侵权
据了解,这是人人影视自2009年以来第五次关闭,从其微博流露的态度显示,这次可能是永久性关闭。其实,草根字幕组从诞生第一天起就备受侵权质疑,而此前射手网的关闭更是遭到了美国电影协会的举报及国家版权局的查办,可谓是外忧内患。
有专业人士表示,字幕组确实存在原罪,因为字幕翻译涉及版权经营权,即使没有直接盈利,但这部分流量还是给网站带来了潜在利益,未经许可都属于侵权行为。那么字幕组会因此而消亡吗?要知道,字幕组的存在确实有着积极作用,甚至可以成为中国人学习西方文化的“文化使者”,但是版权问题我们必须面对,侵权终究要负起法律责任。
字幕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吗?
《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个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十二个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字幕属于翻译权的内容,归制片者享有。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属合理使用;而将翻译内容发布到网上,则确实需要权利人的同意。从某个角度来说,字幕组翻译字幕相当于对原作品进行了演绎,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翻译权。而且电影中的剧本作者享有单独的著作权,所以还有可能同时构成对制片方和剧本作者的侵权。
字幕翻译能否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有关翻译权的是: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由此可见,字幕组对原作品的翻译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属合理使用。像我们经常在字幕中看到的类似“本字幕仅供学习交流用”的声明,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官方字幕可以构成合理使用,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不侵犯其著作权。(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