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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车的钱,却无了解车险的精力,这是普遍年轻人存在的一个法律盲区。一辆再好的车也得靠车险来保驾护航,而理赔过程中投保人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困窘。究竟无牌上路出险,保险公司管不管?无证驾驶是否能够理赔?如何理赔才能成为真正的赢家?其实,会买车不是真本事,懂这些才能成为真正的“护车使者”。
新车无牌上路遭剐蹭保险公司免赔
家住北京的张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新车,为了节省时间,在提上裸车之后,张先生就顺便在4S店先办了车险,车险于次日零时正式生效。第二天,张先生开着新车上路,进行验车、缴税以及办理牌照。但是不巧的是,张先生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剐蹭事故,于是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
据了解,新车无牌出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认为,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牌照后才能上路,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牌照,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都明确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临时牌照作用重大免责条款生效有前提
为了避免无牌上路的情况,车主应在购保之前提前办理好临时牌照,一旦出险,不至于遭遇理赔冷门。虽然有临时牌照的车辆出险,绝大多数险种都可以生效,但抢盗险是个例外。需要注意的是,抢盗险必须拿到正式牌照后保险才可生效。
不过话又说回来,很多保险推销员为了将车险出售出去,并未就保险免责条款明确告知投保人。对于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实际上是不生效的。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无法对投保人生效,保险公司仍须对出险进行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功能不同
值得令人注意的是,新车购买之后,必须先购买交强险生效之后,才能上牌照。从理论上来说,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保险制度。其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与商业险不同的是,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远大于商业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酒驾出险 交强险赔不赔?
众所周知,商业险条款中,一般约定无证驾驶、酒驾出险作为免责条款。那么,交强险范围内是否赔偿呢?我国《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出险之后,造成他人伤亡的,保险公司必须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若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则不担责。这一点在“本着保护受害人人身权益为原则“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理赔顺序不同将导致赔偿总额出现差异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功能定位存在差异,因此,在理赔顺序中应先优先交强险后商业险。交强险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商业险明确排除精神损害赔偿。其中,交强险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被害人死亡或伤残的情况。
因此,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并存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与物质损害赔偿的赔偿顺序将最终决定赔偿总额的多少。也就是说,如果不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而商业三者险又不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结果将导致赔偿总额降低。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而商业险中签订的保险合同又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应以充分的诚信去维护。因此请求权人可以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其他的物质赔偿可以在商业险中得到保障。
买车是一门技术,懂得如何理赔更是一门艺术。保险合同中一字之差都可能让理赔结果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理赔顺序不同,也能让结果大相径庭。因此,为了让自己不再成为被宰的羔羊,多花时间好好钻研这里面的门道实在很有必要。(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