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侵权的事件始末
今年4月,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12月5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成为近期热点。
12月25日,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至此长达大半年的“于琼”案将告一段落。最终法院认定,琼瑶是《梅花烙》作者及著作权人,《宫锁连城》满足了侵害《梅花烙》著作权的条件。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她表示这是知识产权的胜利,而500万元赔偿在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后,会全部捐献给公益事业。
主张侵犯改编权更易胜诉
本案中,琼瑶是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于正告上法庭的,但是著作权的内容太过宽泛,而且,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也就是说,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仅限于作品的表达方式,即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琼瑶的作品从思想的角度来看,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如果是指控于正侵犯其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了。
琼瑶一旦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特别是《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可以证明的话,便能直接认定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受到了侵犯。
改编权受法律保护
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完成的作品应当含有原作的内容。但是,如果作品经过“改编”以后,没有任何创新,或者与原作的内容不具有任何联系,就不构成改编。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有两种形式:1、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即将作品由一种形式变成另一种形式,如将小说改编为剧本;2、为适应某种需要,在不改变作品表达形式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如将长篇小说改写为简写本等。此次于正未经许可便私自改编琼瑶作品,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