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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却被骗出医院
在建筑工地打工摔伤住院,却被包工头骗出院,工伤谁负责,赔偿金谁来给?
付磊在商丘由福建忠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裕雍景台社区建筑工地打工时摔伤,住院治疗14天,被包工头骗出医院,回到工地宿舍后无人问津。
被报道后, 11月17日,工地一位张经理送来关于付磊的赔偿方案,总共赔偿102620元。由于工地的赔偿数额与付磊要求的20多万元赔偿数额相差太大,工会一直联系张总经理,由于其一直在外出差,联系未果。
1月17日是周六,一大早,石新建和张文涛再次来到工地,联系到出差在外地的张总经理。张总经理与张文涛就付磊的赔偿进行电话沟通后,明确表示一定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尽快达成赔偿协议,指派工地负责行政的朱经理立即联系包工头王某从外地赶到商丘协商处理此事。
当天下午,朱经理和包工头王某、付磊终于在开发区工会办事处的办公室里坐在了一起,经过协商,最后达成赔偿付磊16万元的协议。双方约定,赔偿分批支付。
1月21日,付磊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8万元。
工伤农民工终得赔偿
知名劳动律师杨帅提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后,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接受相关赔偿,用人单位一味躲避甚至采用欺骗手段阻止工伤劳动者,太不应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