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因暗访深圳公安部门官员在酒楼吃娃娃鱼一事,与当事官员发生冲突,并被殴打,手机、相机被抢走。报警后,东深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并没将打人者加以控制,反而是协助打人者离开。
警察打人气焰嚣张
此事一经报道便迅速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据了解,1月21日晚间,有市民报料称,深圳有党员干部在东湖水库明珠海鲜山庄公款消费野生保护动物娃娃鱼。随后,南方都市报记者暗访证实,深圳警界多名官员出席了饭局,参与者称这是人工养殖的娃娃鱼。
根据酒楼前台打印出来的消费单显示,该饭局消费人数有28名,在酒水自带的情况下,共消费6352元,打折后应为5400元。同时,参与饭局的人员每人获得禁渔的东湖水库的水库鱼一袋。暗访中,当记者亮明身份采访时,遭到参与饭局的官员和安保人员拳打脚踢、扇耳光。目前,14名涉事人员已被停职立案调查。
警察须严守权利边界
警察打人其实早已不是新闻,即使是对记者动粗的事情也绝非孤例。正是因为警察打人,才有最近轰动全国的那些起屈打成供、以供为据而酿成的冤、假、错案。警察打人,是滥用法律赋予的强制力的行为,是超越警察权而自设特权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果不从制度上规范警察权的行使、限定警察权行使的条件,警察打人事件就依然会发生。
警察对记者抬手就打的行为,当然不是一时冲动,更像是凭借警察身份而形成的习惯。这样一不合意便脾气大发的警察,说明其对警察的身份及其权力缺乏起码的认知。警察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其强制力的行使是公民让渡部分自由权利的结果。因此,严守警察的权利边界,是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重要前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行为上看,警察打人已经构成《警察法》所规定的警察辞退的条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规定的警察辞退条件,即有“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的”法定辞退条件。一个正常社会,其成员在处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时,都应该清楚不能凭借体力和力量而在社会关系中占有优势。
社会公正的结果,其取得的程序与渠道,应该基于道理、道义而非基于暴力。警察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从某种角度讲,如果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不能成为遵守程序、维护道义、贯彻道理的模范的话,那么至少也不应成为破坏程序、违反道义、无视法律的典型。(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