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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索分手费不成曝前女友裸照 男人恋爱损失谁负责(组图)

2015年03月23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提到“分手费”,想必大家都不感到陌生,因为它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太司空见惯了。我们常常看到,当一对男女不再拥有爱情时,往往受伤的一方会向对方索要一定的金钱作为补偿。然而曾经,分手费还只是女人的专利,现在也逐步演变成了男人们的要求。近日就有一小伙为索要“分手费”,不惜以曝光女友裸照相威胁,可谓是不顾一切啊,对此我们不禁要深思了,男人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恋爱损失呢?

小伙索分手费不成曝前女友裸照

2012年,廖某和吴某交往,2014年6月,廖某怀疑吴某有出轨行为,遂动手殴打吴某,并向吴某提出分手并索要分手费未遂。廖某为羞辱吴某并达到向吴某索要分手费的目的,于2014年6月7日在微博上发布自己与吴某的性爱聊天内容截屏照片及吴某的裸照,并@吴某的好友浏览观看。

廖某还利用吴某学校办活动的机会,在学校的“微博墙”上发布吴某裸照,致使所上传的裸照在该学院举办的文体活动的现场大屏幕播放。与此同时,廖某还不断向吴某讨要分手费,吴某忍无可忍,向翔安公安机关报案,廖某归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恋爱报复却使自己住进监狱

近日,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与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那么侮辱与寻衅滋事罪具体是怎样认定的呢?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吴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同时也扰乱了学校的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

男人是否有权要求分手费

上文中廖某的行为之所以略显奇葩,就是因为他作为一个男人,却向女人索要“分手费”。然而对于能不能索要分手费本身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也有自己不同的观点。

有的律师认为:“对于夫妻由于离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同居、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认为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大多认为无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以及各地法院法官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而有的男人则认为:“你说我耽误你青春,你有没想过?我的青春不是也耽误了?男的是越来越吃香,可是正青春的时候也想多玩玩多闹闹,但是正是因为要符合女方想让自己成熟点的想法,不得不每天装啊装,请问,这个青春费,怎么弥补”?

他们甚至认为,需要补偿青春的女人,跟出来卖的,就没实质区别了。恋爱是完全建立在情感基础之上的,是双方处于相互的好感,共同相互交往了解以确定最终是否能建立婚姻关系的过程。因此,如果单纯因为恋爱关系结束,就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要求只能是单方主观要求,至于另一方能否兑现,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进行约束,完全凭对方的主管感受进行决定。(法邦网)

[责任编辑: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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