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裸照敲诈前女友拍结婚照
24岁的新昌姑娘小玲(化名)两年前陷入网恋,经不住男友甜言蜜语向对方发送了自己的裸照,不想这些照片变成了小玲两年的噩梦。
小玲是新昌县澄潭镇人,在当地一个小公司里做文员。12月2日,刚刚订完婚的她和未婚夫跑到澄潭派出所报警,说自己被一个重庆男子用裸照、裸聊视频威胁,两年多的时间已经先后被骗了7万多元。
2013年小玲在网络游戏中结实廖某,两人陷入热恋。2014年6月,廖某觉得两人感情浓烈,便提出要看小玲的裸照,小玲起初是拒绝的,但经不住廖某的软磨硬泡,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小玲,便自拍了6张全身裸照发给廖某。
2014年9月,考虑到现实问题,小玲觉得网恋终究不可靠,决定跟廖某分手,并要求对方删除自己的裸照。谁料廖某有些歇斯底里,觉得小玲欺骗了他的感情,不想断开联系,廖某便以小玲留在他这里的裸照相威胁。廖某告诉小玲,如果小玲和他裸聊就归还裸照,小玲无奈之间答应了和其裸聊5分钟。
随后廖某多次以裸照和裸聊视频向小玲要钱,““要么给钱,要么你自己来重庆肉偿。””起初是几百元,后来到了好几千,其中最大的一笔汇款是今年6月,廖某说自己有个订婚的女友,两人要去拍婚纱照,叫小玲打点钱过来,小玲通过支付宝转账一万五千元。小玲通过支付宝、银行卡汇款等方式,先后72次给他打钱,共计7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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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敲诈勒索被刑拘
今年12月2日,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小玲向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报了案。目前,警方已经扣押了廖某的手机,并将手机里的裸照、视频都删除,包括云端等其他储存途径都会彻底清除。廖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新昌警方刑事拘留。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小编提醒,对于个人隐私一定要妥善保存,不要轻易泄露他人。如果已经有裸照等个人隐私泄露,一定记住不要已更多的隐私去换取,其结果之间个人更多隐私的暴露,甚至对方得寸进尺提出身体伤害要求。面对有人用隐私照片威胁的,小编建议您及时报警。隐私泄露和身体受损都是对个人的伤害,但后者更为严重。如果你个人无法处理,建议您咨询我们的律师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