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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诬陷法官,深圳一科技公司被罚100万元

2019年04月26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破产申请案件中妨害民事诉讼的被申请人,处以100万元罚款。

2018年9月13日,深圳中院依法对申请人深圳某某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盛世”)申请被申请人深圳市达某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某科技”)破产一案予以立案登记。

2018年9月17日,在该案尚未确定承办人及合议庭的情况下,达某科技时任总经理张某方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帖称某某盛世公司涉嫌以“套路贷”方式侵占该公司资产,并诬陷诽谤深圳中院的法官涉及权钱交易、与案外人勾结制定抢夺达某科技资产的方案、违规安排布局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和管理人等破产程序事项、违规受理某某盛世的破产申请等,试图干扰法院对该破产申请的审查。

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深圳中院认为,因该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合法性尚未确认,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达某科技的破产申请。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涉及的民事诉讼金额较大,目前该案已移交广东高院进行审理。

在作出裁定的同时,深圳中院经过认真调查,认定达某科技通过网络平台恶意制造传播深圳中院法官涉嫌违法违规的虚假信息,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诽谤和诬陷,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为维护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应当根据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据此,深圳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达某科技这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罚款。

深圳中院表示,法官的职业尊严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从严惩处陷害、诽谤等干扰司法活动的不法行为,不仅是保证法官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

记者观察

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中

该事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这样一桩案件,法院经过审查并未像网帖所说存在相关当事人勾结法官强行裁定让达某公司破产的情况,而是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二是对于网帖中诬陷法官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顶格罚款,这两点都体现出法院排除外界干扰,对案件进行依法公正的审理。

深圳中院表示,始终将接受监督作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监督法院工作。

无论是公权力的行使,还是私权利的行使,都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纳入法治轨道中,保证其不超出法律的边界,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顶格罚款,也体现出这一点。


[责任编辑:文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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