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杀婴凶手求轻判
盗车杀婴凶手求轻判,网友称其罪不可赦!千不该万不该,你不该连那么小的婴儿都不放过,这跟泯灭人性的畜生有何区别?
据悉,7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广泛关注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案犯周喜军站在了二审被告席上。一审宣判后,周喜军上诉称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判罚。那么,自首就应从轻处罚么?
自首是否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如上述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并非“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