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狗强奸母狗,狗主人要为母狗讨回公道。这条母狗是否需要主人为它声张正义并不好说,但把别人的狗带走还说要阉掉,到底对不对呢?
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母狗的主人提出:“她的纯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要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
你阉公狗犯法吗
这个案例必然让人哑然失笑。
首先,公狗“侵犯”了母狗,狗主人不能为此追究公狗的“责任”。法律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人的参与,就没有权利义务这回事。换言之,动物自身是没有权利的,更不会谈得上被侵犯权利和承担侵权责任。母狗主人声称执行“宫刑”,在法律上当然是离题万里。
其次,动物虽然不能主张权利承担义务,但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而它的管理者对它享有财产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母狗的主人能否主张公狗主人为侵犯自己财产权而索赔?在这里不行。因为这里要根据过错责任来确定谁承担不利后果。公狗主人不知自己的狗犯下“滔天罪行”,也并没纵容它如此“造孽”,其实最重要的是公狗主人没有义务去弄清周围谁家养的狗值多少钱,得看好自己的狗不去“沾花惹草”。狗狗之情,不能以人的眼光去对待。所以,公狗主人不用承担责任。
最后,母狗主人将公狗强行带走要阉割,反而有侵害公狗主人财产权的嫌疑——这不是什么正当防卫,只是一种于事无补的报复行为。
把狗当成朋友是没有错的,但是不能不撇清利害。片面强调“狗权”而任性妄为,恐怕不妥。奉劝这位女士把狗还给主人,加强下对自己的狗的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