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女交警相互厮打
唐山女交警相互厮打的视频在网上被疯传。她们可是交警呢,交警的职责不就是维护交通秩序的么?而她们作为交警人员不仅不身在其位谋其职,反而当街厮打了起来,这究竟是有什么深仇大恨能让她俩不顾形象不顾工作地就在马路中央厮打了起来呢?
网上出现一则“唐山两名女交警马路中央厮打”的视频,并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视频中,路上的车辆来来往往,而两名身穿制服的女子在唐山市百货大楼前的马路上厮打,互扯头发、帽子,持续了一分多钟,场面不可谓不壮观。虽然后来在另一名女交警劝解下结束打斗,但这要是因她俩的扭打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岂不让人悲哀?最后,在7月15 日上午,唐山市公安局在微博发布通告称,打架者为交通协管员,已被开除 。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