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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官员当街暴打女子
四川官员当街暴打女子,是可忍孰不可忍?身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但不能善尽义务、履行职责,竟公然知法犯法,置法律于何地、置公务人员的职责于何地?
7月10日下午,四川通江县一男子当街暴打一中年女子,遭到周边商户指责后不但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110赶到现场后,该男子继续当着警察的面殴打该妇女。警察当即出面阻止,该男子指着警察骂,然后110巡警将打人男子强制带离。后有目击者指称该男子为四川通江县人大领导。
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