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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为李天一辩护
易延友为李天一辩护,微博言论一经发表立即引发网友的热议,批评声如潮。人人都有言论自由,易延友的辩护言辞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
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 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后又改称“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易延友此翻言论引发舆论极大反响, 被网友骂称“连畜生都不如”。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
1、宪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言论自由并非漫无限制,在一定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限制某一种类型的内容或某一观点的言论,目的是针对言论传播的影响力例如限制色情网站的接触。限制性规定大体包括下列一些内容:
(1)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