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半夜裸体被绑强拆
夫妻半夜裸体被绑强拆,官方称不便立案,又是一起开发商赤裸裸强拆公安局包庇的事件,众多的拆迁事件对受害者来说都是一个梦魇,身临其境,非常痛苦却走不出来,安居是每个人最起码的愿望,如果这个愿望总是被人剥夺就如同走入了地狱。
5月28日,山东临沭县,崔社梅夫妇赤身裸体被绑架,家里房子被夷为平地,全部家产和价值50多万元的财物也被埋在废墟之下。这次强拆,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没有走正规的招拍挂制度, 崔社梅的丈夫张士强透露,他们家所在的临沭县临沭镇薛疃村,是近几年来县城扩张后逐步形成的城中村。开发商崔广安过去曾是本村的村干部,他购买了薛疃村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崔社梅没有同意这次拆迁,于是便出现了夫妻被绑架,房子被强拆的一幕。但是临沭县公安局却表示:因为是与拆迁有关的,警察便不好处理、也不便立案,并说这是普遍现象。强拆事件令人气愤,被违法拆迁后受害人都是无人管,政府相关部门也不闻不问,强制拆迁的被受害人如何权利该怎么保护?
强制拆迁的权利保护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二)财产权
<宪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然而,许多居民倾其毕生积蓄购买了住房,一纸拆迁公告下来,说拆就拆,补偿款数额不合理根本就无法再次回迁购置新房。另外,很多新居民区远离市区,上学及上下班、购物等都极为不便,靠近市中心做生意的便利也没有了。或者使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机会成本大打折扣,或者使可预期收入的资本成本加大,这些都使被拆迁人的财产收入受到损害。
(三)劳动保障权
如果在职职工是拆迁当事人又不顺利搬迁的话,轻者被调离,重者则被开除公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劳动法>被一些地方政府歪曲滥用,变成了他们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有些地方政府在拆迁前允诺给被拆迁户安置工作,可是后来却没有了下文,政府信用全无。
(四)知情权
在很多地方,房屋拆迁公告贴出来的同时,拆迁评估补偿数额也就几乎公布了。补偿依据什么标准评估、什么公司进行评估、拆迁法律程序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等,被拆迁人很少被告知,所以很多被拆迁户有着强烈的被欺骗感和被愚弄感以及不被尊重的感觉,拆迁纠纷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拆迁的实际用途和当初拆迁公告上的内容不一样,也是导致拆迁上访的重要原因,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建设项目补偿数目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五)公平交易权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六)司法救济权
“人权在实践上完全是通过法院得到保护和实施的”司法诉求是公民行使权利保护的最后途径。对公民人身及财产纠纷的处理不是行政裁决终局,而是司法裁决终局,这是世界通例。
(七)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很多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都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具体表现为:项目规划这一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没有听取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