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江苏省破获了一起网络代聊招嫖案,犯罪嫌疑人陶某、高某、马某合谋并进行网络代聊招嫖,在不到6天的时间里介绍卖淫72次,向卖淫女收取提成合计人民币14500元。如今,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了3人8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3名男子6天招嫖72次
据了解,2014年3月下旬,刚因前罪刑满释放的陶某与马某商议至启东市采取网络招嫖的手段介绍卖淫获取利益,由陶某负责联系卖淫女及网络代理人,马某负责保障卖淫活动的安全。
三人达成介绍卖淫合意后,高某便通过网络购买数十个陌陌号和数个QQ号,利用电脑制作招嫖QQ号、手机号的美女图片,印在招嫖资料上,并且还有卖淫的项目、价格和地点,然后用软件的“附近”栏目查看招嫖信息。截至3人被抓获时,仅6天便通过网络代聊招嫖了72次,法院依法加重处罚。
介绍卖淫罪有何加重情节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邦邦有感
6天时间便招嫖72次,不仅是多次介绍,而且还介绍多人,确实应该加重惩罚。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但效果却不甚明显。为何呢?究其根源可能便是现在网络发达,组织卖淫者方法多样,手段频频出新。要知道,卖淫行为不仅可能传播各种疾病,更是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美好风气。所以还请大家洁身自好,自觉远离黄色服务。(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