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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江自尽 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图)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男子投江自尽

男子投江自尽,媒体直播全过程,众网友不禁感叹:媒体人的道德哪里去了?

据韩国《中央日报》27日报道,韩国一名男子曾于本月25日在社交网站上预告自己要投江自杀,并于26日下午跳入汉江身亡。这名男子跳江时,韩国KBS电视台用摄像机拍下了其投江的全过程,引发有关新闻采访道德的争议。

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1)违反《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耿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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