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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摔死宝宝
夫妻吵架摔死宝宝,涉案的妈妈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世上怎么会有如此残忍的母亲,竟将17个月大的儿子当做泄愤的工具。夫妻俩吵架孩子却成了牺牲品,宝宝何其无辜,这位禽兽妈妈根本就不配称作妈妈。将宝宝连摔三次,这个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这位摔死宝宝的妈妈跟之前北京男子摔死婴儿的禽兽行为没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杀死宝宝的凶手是自己的亲生母亲。这不仅仅是故意伤害,这是故意杀人!
2013年3月9日上午,28岁的刘某与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迁怒儿子,将自己18个月大的儿子抱起后三次摔在地上,致使其儿子头部多处骨折及腹部脾脏破裂等多处不同程度受伤,并于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9月3日上午,刘某在嘉兴海宁法院受审。
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是明知的,而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当死亡结果发生时,这种结果是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是明知的,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即使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结果也不属于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内容。司法实践中,认定两者的界限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1.案件的起因。行凶的发生是由于生活小事还是由于双方积怨很深,素来有仇恨;是由一时激动还是经过密谋策划等,这些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行为人有无杀人的思想。
2.被告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关系是好还是一般,或是素不相识,或是多年的仇人等,这也有助于我们确定行为人有无杀人的思想。
3.使用的工具和打击的部位。简单地以使用的工具或打击的部位为标准来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但考察工具及打击部位,结合案件的其他事实特征来分析行为性质,在区分这两种犯罪中则是必要的。
4.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一般说,故意杀人是以杀人为目的,往往表现为行为没有节制,不致被害人于死地不会住手。而故意伤害一般以造成对方伤害为满足,不想造成对方的死亡,往往比较有节制。
5.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一般说,故意杀人达到目的后,往往表现为比较满足,立即逃离现场。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故意,却造成他人死亡的,往往表现为惊讶、害怕和出乎意料的表情,常常也会立即实施抢救。
从以上几点综合分析,就可以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
综上所述,案中的刘某与丈夫吵架后将自己18个月大的儿子抱起后三次摔在地上,致使其儿子头部多处骨折及腹部脾脏破裂等多处不同程度受伤,并于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个结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婴儿的身体尤为脆弱,重摔一次就能夺取宝宝的性命,更何况是连摔三次!因而刘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