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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人肉潘梦莹自杀
因被人肉潘梦莹自杀,祸从口出,只因为一句话,最后压力大得要自杀。疯狂粉丝害人害己,理性追星很重要。你们受了伤,爱豆们也不好受。
权志龙吧爆吧事件再发酵,始作俑者潘梦莹被人肉搜索。网友称,潘梦莹是广东惠州某实验中学的学生,现年14岁。随后网传,潘梦莹家门口被堵,她本人因不堪重压割腕自杀,家人已报警。
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认定“人肉搜索”要先从侵犯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加以探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应当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的原则。侵权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过错、具有加害的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人肉搜索”侵权必须符合有关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第一,具有加害的行为,要有人在网站对个人隐私信息实施了泄露行为;第二,行为人要有主观过错,故意实施了这种“人肉搜索”与泄露行为,这种行为应当具有明显的侮辱或诽谤性质,而不应包括过失。第三,损害事实,即对被泄露信息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上的侵害。这种后果可能是有形的事实,也可能是无形的损害,尤以后者为多见。有形事实,包括干扰权利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无形损害,如造成权利人心理恐惧、烦恼、精神不安等等。第四,因果关系,即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比较容易判断。
如果上述四点能被认定的话,就不难认定“人肉搜索”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所以,网友人肉搜索潘梦莹并打扰她正常生活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她还只是个孩子,网友们适可而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