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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屯京客隆保安扎死保安队长
三里屯京客隆保安扎死保安队长,仅为讨要工资。讨要工资可以有很多途径,为什么非要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呢?侵害他人生命权的同时,也毁掉了自己。建议大家理性思考,讨要工资采取合理方式。
昨晚7时20分许,三里屯京客隆超市发生一起血案,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持刀将该超市保安刺伤。而究其原因竟然只是为了讨要一千多元的工资。今天上午,记者赶到案发地三里屯京客隆超市,该超市已经开始正常营业。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