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青岛醉酒女子遭蹂躏,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众网友热议,有人为这名受害女子抱不平愤恨作案男子禽兽不如,也有人认为怪这名女子大晚上喝酒太多给他人机会。但根据青岛公安局的回应,貌似所传有误,所谓的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同事,只是因为女子喝酒过多,男子将她搀扶而已。
无论此事是真是假,女子半夜出门在外确实不安全,被抢被杀的例子数不胜数,一定注意安全第一。如果此事属实,作案男子将面临重判!
事件回顾:
青岛醉酒女子遭蹂躏
据报道,7月28号晚上,在青岛奥帆中心情人坝,一位醉酒女子疑被路过的三男子轮流猥亵。各种限制级画面令人作呕。
而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回应:网传青岛醉酒女子遭路过3男子猥亵不属实。因为在8月6日,市南公安分局奥帆中心派出所接青岛某公司职员王女士(网传图片中女子)报案,7月27日晚与公司3名男同事在奥帆中心酒吧饮酒,离开时醉酒倒地,同事搀扶过程被他人拍到并在网上误传,3名男同事已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目前警方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
(来源:和讯网)
法邦点评:
聚众猥亵或当重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是指在闹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实施猥亵行为。
网友评论(来源于腾讯微博):
简直禽兽不如
@陆攸: 这个怪谁?自己给予他人机会!多喝点直接跳河算了!
@梅正飞: 女人干嘛要喝这么多酒呢。在没有亲人的情况下女孩千万少喝为妙。所谓小心死了得万年传。
@吴胜河: 奇怪了!看了很久,拍了很多照片却没报警,这发帖人不光猥亵了,可能还性侵了呢,最后充好人发帖出名!
结语:
女子醉酒惨遭轮流猥亵,太多类似案件的发生触碰着每一个人的心灵,我们坚信:为非作歹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