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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换身份嫁人
姐妹换身份嫁人,雷人的母亲耍“小聪明”,差点让妹妹离不成婚。姐妹互换身份领结婚证,事实上的姐妹等于在法律上互换了丈夫。最后妹妹的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却处处不受理,后悔已晚,最后又不得不重新“结婚”之后再离婚,才成全了妹妹的离婚请求。这听起来像个闹剧,可是人生经得起几次闹剧?
据法院透露,姐妹俩妹妹盘小妹(化名)先嫁人,妈妈“错拿”了姐姐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到了姐姐盘大妹(化名)结婚时,妈妈又索性拿了盘小妹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于是事实上的两对夫妻在法律上互换了“丈夫”。近年,先嫁人的妹妹婚姻走到了尽头,夫妇想办理离婚,但因为他们的“错位”登记手续,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受理;到法院诉讼,法院审查其结婚证及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是正确的,姐妹俩的户籍各自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无法立案受理。
结婚必要条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