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近百名村民围堵乡政府,场面尤为壮观,旱情引发了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引发了群体性的事件,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村民们通过暴力想政府部门示威,也实属无奈之举,如果生活安逸又怎么会去冒被抓的风险?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范围已经逐渐扩大,群体性事件应该引起人们关注。
事件回顾:
安徽宣城近百名村民围堵乡政府掀翻公务车
8月10日晚,因为高温干旱,安徽绩溪县荆州乡发生近百位群众聚集乡政府一事。据宣城市官方通报:今年7月份以来,由于高温无雨,连续33天晴热高温天气,旱情百年未遇非常严重,特别是该县荆州乡、家朋乡等山核桃主产区受损严重。
荆州乡九华村沙坝、朱显村民组20余名群众因该村人工降雨量较少,到乡政府询问,乡干部对人工增雨的条件及降雨量较少、分布不均的原因进行解释,群众自行返回。期间,由于受持续高温影响,家朋35千伏变电站开关发生故障,导致荆州乡全乡停电。一些在乡政府门前广场纳凉的村民陆续聚集到乡政府院内,最多时达到近百人。极少数社会闲散人员散布政府“有意停电”的谣言,鼓动群众围堵政府,并制造混乱,掀翻停放在院内的公务车辆。在整个过程中,乡干部没有与群众发生冲突,尽力做解释和劝导工作。21时左右,现场所有村民全部散去。事情发生后,荆州乡的政府做出了妥善的处理,个并对个别有过激行为的人员加强说服教育工作。(来源:人民网)
法邦时评:
群体性事件需谨慎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二)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三)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四)仿效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破坏性
群体性事件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六)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地方政府有责人维护人民利益
@ 沂蒙阳光:人们不再相信地方政府的原因何在?
@鲫鱼湖:【安徽宣城近百名村民因高温干旱围堵政府掀翻公车】想一想为什么?古时碰上干旱,官员还祈雨。现在的官员呢?官员们拍着良心想一想,在如此大的干旱面前,你们为老百姓究竟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事?
@徐书杭:安徽宣城近百名村民围堵乡政府掀翻公务车,一定要来硬的呀,那得掀翻多少公务车呀!
结语:
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政府部门应该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处理好与人民的关系,不能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要在人民内部树立良好形象,让人民产生信任感,才不会有各种极端行为的发生,国家和社会就不会有太多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