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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学生砍人 毒品惹的祸

2013年08月16日  作者:朱书静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近来江西中学生砍人这一事件深受关注,说的是一吸食毒品的中学生因为赊账买冰毒受气,这名瘾君子带领16名中学生在街头活活将人砍死,现场可谓是鲜血满地,震惊人心。在这个事件中,我们能更深刻的体会到毒品不仅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恍惚,甚至是做出超乎道德、违反法律的荒唐行为。既波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深刻,又参杂聚众斗殴的混乱事迹。对于毒品,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又该做如何处罚,这种斗殴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呢?

事件回顾:

江西中学生砍人致1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7月23日12时24分,鄱阳县城大芝路北关村附近的一家宾馆内,曹某(男,24岁,鄱阳镇人)和3个朋友正坐在该宾馆一楼大厅的沙发上闲聊。突然,一大群手持大砍刀、匕首的年轻人朝宾馆冲了过来。便都举起了手中的砍刀、匕首,追着朝曹某身上砍去。

曹某的3个朋友本来准备从后门逃跑,看到曹某被砍翻后,就操起宾馆内的椅子等物品朝行凶者砸去,本想去救曹某,结果是这3人也都被砍伤。宾馆内一片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片刻后,这10多名行凶者逃离了现场。当天中午12时35分,在接到宾馆服务员的电话报警后,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道胜、刑警大队大队长张竣等人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这期间,伤者被宾馆服务员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两个小时后,从县人民医院传来消息,伤势最重的曹某身中40余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来源:人民网)

法邦时评:

未成年人吸毒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向未成年人贩卖、教唆吸食毒品的,应从重处罚;吸食毒品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在吸食毒品下所作出危害社会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这起砍人案件中,可以说毒品起的是一个间接因素,因为吸毒导致欠债,因为欠债导致不愉快,因为不愉快导致悲剧的发生。

我国在国家政策上倡导“以人为本”,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更体现出“人性化”。比如我国《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8种罪时,承担刑事责任;并且,14到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向这类似的规定不胜枚举,本事件中,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方面会做适当的调整,进行减刑。

所谓聚众斗殴是指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中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而此事件中,笔者认为很显然不符合该要件。所以,我认为聚众斗殴罪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

网友评论:

毒品祸害大啊

@广东天勤医药有限公司: 震惊!学生与冰毒,多可怕的组合!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 闫勇刚: 青少年们远离毒品!

@粮盈: 注意未成年犯罪,那都是价值放纵和社会各种浮躁影响的结果。应该警醒。(来源:腾讯微博)

结语:

吸食毒品不仅给我们带来精神、肉体上的伤害,还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尤其值得我们深思,就像案件中悲剧的发生,既导致了一个家庭的破碎,又影响未成年人个人的未来。未成年人正处于懵懂无知、思想混乱的阶段,在犯错时,应给予更多的宽容、理解,积极的引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生存与这个社会。

[责任编辑: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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